关于绍兴市袍江丁盖盖调味商行发卖不合适食物

作者:J9直营集团官方网站

  当事人发卖噻虫胺项目不合适GB 2763-2021《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生姜,违反了《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十五条第一款之。

  按照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要求,现将相关绍兴市袍江丁盖盖调味商行发卖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生姜核查措置及消息环境通知布告如下。

  2025年6月30日,本局对绍兴市袍江丁盖盖调味商行发卖的生姜进行抽样检测,经绍兴市食物药品查验研究院查验。出具了编号(No:SPHN202500791)的查验演讲,噻虫胺项目不合适GB 2763-2021《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查验结论为不及格。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查抄。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30日购入6千克的生姜,该批次的生姜除抽检外,正在送达前已售完。

  根据《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四十二条、《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和《浙江省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第二十第一款第七项以及《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做以下惩罚:1。罚款人平易近币3000元;2。违法所得人平易近币12元。